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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研究生院通知]2018届冬季毕业研究生就业手续指引

编辑:土木07    发布时间:2019-01-03 22:45    浏览次数:

2018届冬季毕业研究生:

为帮助毕业生办好就业派遣手续,现就有关指引说明如下:

一、就业事务受理

(一)时间

即日起至1月18日的工作日,上班时间:早上9:00-11:30,下午2:00-5:00。

(注意:寒假期间1月19日—2月26日不办理业务)

(二)地点

后海校区学生事务服务中心2号窗

西丽校区综合事务大厅13号窗

(三)业务范围

就业协议书补发、就业协议书签章登记、就业派遣(交接收函等)、改派申请、发放就业报到证等。

二、冬季毕业生申请初次派遣

已取得毕业证、落实就业单位并取得接收函的或申请派遣回生源地的毕业生,持接收函或回生源地申请表到后海校区学生事务服务中心(或西丽校区综合事务大厅)申办报到证。

接收函申请办法:接收函是办理就业派遣的凭证,也是用人单位所在地接收毕业生落户的承诺。一般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局或类似的人事机构开具。公务员录用通知书、中央直属企业签订的就业协议与接收函有同等效力。

深圳市内的接收函,单位有人事权的,由单位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单位无人事权的,自行到指定的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深圳市外就业的研究生,请咨询当地人事部门。

三、改派(调整派遣)

省就业指导中心签发报到证后,毕业生因更换接收单位需要改派的,改派流程和所需材料请见《派遣指南》相关内容。2018届毕业生申请改派的受理时限为2020年6月30日前。

四、国内升学

派遣登记为“国内升学”的毕业生不发放报到证,档案户口由毕业生按规定办理迁转至国内升学院校。

五、其他事项

(一)2018届冬季毕业的研究生,应于毕业证书签发日期起的3个月内,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交毕业证书复印件和接收函复印件(回生源地就业的不用提供接收函复印件),由学校向省就业指导中心申办就业报到证。2019年3月31前不提交派遣申请的,统一与2019届夏季毕业生一起派遣。

(二)广东省2019年将取消就业派遣政策。2018届冬季毕业生与2019届毕业生同样,不再受理暂缓就业申请,但择业期均为2年,2年内就业享有应届生身份。

七、重要说明

(一)毕业生领取就业报到证后,务必在报到证和接收函的有效期限内按要求到报到证发往单位办理干部人事手续。报到手续的办理非常重要,直接关系工龄、干部身份的确认,毕业生必须充分重视。要妥善保管好各项证明资料,报到证遗失后将不能补办。

在深圳报到的毕业生凭《报到证》、《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及申请表上的备注要求的材料等到落户地(拟入户地)所在区或现户口所在区人社局办理报到,领取《毕业生介绍信》等相关入户资料。在深圳市外报到的毕业生凭《报到证》材料等到落户地(拟入户地)所在市或现户口所在市人社局办理报到。

(二)毕业后,毕业生须本人带报到证、接收函(或接收申请表)到学生档案馆203室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三)户籍在学校集体户籍的毕业生,必须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有关办理流程请参阅学校保卫部在校内公文通发布的《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须知》(网址:https://www1.szu.edu.cn/board/view.asp?id=368460),也可直接向学校保卫部户证室咨询。

九、相关联系方式

档案馆研究生档案室:26558494(档案馆203室)

校保卫部户证室:2653-4963(乔梧阁1楼)

就业常用表格、模板等材料下载地址:

https://gra.szu.edu.cn/NewsListN.aspx?classId=88&style=showlist&pid=,31,88,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19年1月3日

本则信息内容解释权归属研究生院,联系方式见正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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